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立戶(開通單位業務辦理權限)——西城區
2022-08-05
一、辦理條件:
1. 納稅地在西城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單位,其中企業近一年納稅額(不包含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應不低于100萬元
2. 已取得當年工作居住證新辦指標
二、申報材料:
所有上傳附件中的電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內容完整(含封面、編號頁)、不得有遮擋;內容連續、方向正確;格式為PDF掃描件
1. 單位誠信聲明(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簽字)(見附件1)
2. 單位近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原件
3. 單位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規定(即單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證辦理標準,須包含職務、入職年限、社?;鶖?、收入金額、最低學位等,并注明單位工作居住證業務辦理部門負責人及聯系人姓名、電話,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單位辦理規定不得低于《北京市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西城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的通知》(西人社發〔2019〕107 號)中要求